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有何不一样?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有哪些变化?
鉴于上市公司借壳条件已与IPO等同,为了保证市场准入门槛的一致性,本次以比照IPO条件为原则,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条件进行了修订,主要新增和修订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4)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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