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价值的两种标准
一般来说,我们衡量一件事物价值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劳动”,另外一种是社会“需求”。查了一下字典,发现《高级汉语大词典》对价值的解释有两条,第一条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面的解释,那就是生产一件商品所蕴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外一种解释很简单,就是“积极的作用”。但这两种解释,所依据的价值衡量标准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当然依据劳动来衡量价值的;而后一种解释立足于“作用”,重点是一个“用”字,这就是从“需求”出发来衡量一件事物的价值了。
这两种解释其实后一种更符合我们的生活习惯。因为生活嘛,总是着眼于现实,着眼于“用”处,对于具体一个个的人来说,需求总是处于第一位的。这两种标准到底哪一种更正确呢?我认为每一种都很正确,这要看你站在什么立场来看待事物。如果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那么必须承认用劳动衡量价值更准确;但如果要站在个人的角度来说,恐怕用“需求”衡量价值更合人们的心意。下面我就来详细的谈谈为什么两种价值衡量标准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先说说按照需求衡量价值吧。假设一个聪明人在沙漠艰难跋涉着,背着一袋金子,几天没有水喝。这时候一个骑着骆驼的傻子带着大量的水袋从他身边过,那人赶紧对傻子说:“我能用这袋金子换你一袋水吗?”傻子笑道:“换什么换呀,我这些谁是从几十里外的一个泉水池里面装的,没费什么劲,给你一袋吧。”这个虚拟的故事里面,就涉及到了两种价值衡量标准。聪明人在面临着渴死的危险下,认为一袋水比一袋黄金更有“价值”,所以愿意用一袋金子换一袋水,他这是以需求来衡量水的价值的;而傻子认为他的水是直接从泉水池子里面装的,没有费什么“劲”,所以没有什么“价值”,他是以劳动为价值的衡量标准的。这两种价值衡量标准实际上都没有错,大家比较遗憾的可能是傻子错过了一次赚大钱的机会,当然,傻子自己并不会觉得,不然他也就不是傻子了。
上面的这个例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如果不幸发生了,那只能寄希望物品的拥有者是一个真正的傻瓜,因为市场经济就是以“需求”为价值衡量标准的,任何事物,有需求,就会有价格,就会有价值(再次提醒,这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但上面这个例子,却是非常容易在计划经济体系下发生,因为计划经济体系,是以劳动为价值衡量标准的,在公有制计划经济体系下,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傻瓜出现过。当然,最有名的傻瓜是雷锋,不知道现在还有人记得不。突然想到一个反面的例子,就是某些城市出现了“专业指路”人士(好象有个小品就演过吧),也就是帮人指路,然后收取指路费。这指路这个活动,当然不必付出什么像样的劳动,但由于有人有需求,所以指路也就具有了某种价值,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了。这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是不可想象的。指路居然要收钱,坏良心啊!但作道德的指责是没有多大用处的,既然衡量价值的标准已经变了,那么就得按照新的价值体系来“创造”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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