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发现这种即时交割制度令股市过分投机,考虑再三之后,管理层认为"T+1"制度比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时卖出股票的资金可以即时在保证金帐户中体现并可用于购买其他证券。但买入的股票,不论深、沪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后,才将所的交易进行交割和过户。也就是说,对于交易系统而言,一个投资者用其证券帐户(股东代码)买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后才被记录到其证券帐户上,因而当日收市前,没有可能将刚买入的股票抛出(因为交易所的电脑系统并没有记录到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有相应的股份,就会自动撤回投资者的即日抛出委托)。只有到T+1日后,即次日开市之后才能动用证券帐户记录在案的股票进行卖出交易。?
至于现在有时在报刊上看到的"利用手上的股票做T+0"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炒股的一种技巧,即当投资者手上持有部分股票部分现金时,完全可以在手中现有的股票冲高时卖出 ,并在其向下回落时将卖出的股份在低位买回来,收市时,持股数不变,但保证金帐户上的现金增加了。反之亦然,可以先低价买入,当日冲高时卖出。?
竞价原则是以每分钱作为一个价位的(以前,电脑系统的速度还不够快,是以每5分钱为一个价位的)。委托手数只在买入时限制,即每次买入委托只允许以手为单位,但对卖出就没有限制,可以下单委托卖出1089股这样零散的股数,因为现在电脑系统发达了,可以处理精确至1股的交易(以前只可以精确到百股,少于100股的零股交易要在每个月定出一个星期六上午来特别进行零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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