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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来源:网络 点击: 时间:2022-12-29 22:52:40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在20世纪80、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产生的背景,主要是着眼于解决投资方与主要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一般而言,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也就是高层管理人员是该制度的主要实施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期股期权激励制度,至今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对于建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企业发展的深远意义,在此我不想过多论述。我只想结合个人的一些实际工作经验,就企业建立和实施该制度时所涉及的若干要素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要分析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要素先让我们来看一看究竟什么是股票期权。一般的定义是:
  买方(期权持有者)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某一特定时间,以事先约定价格向卖方(股票持有者)购买特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但买方并不因此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的期权有别于期权市场上的可交易的期权,该项权力必须由行权人本人行使不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本身也没有价值。

  根据以上对股票期权的定义,我认为在建立和实施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是应关注以下若干要素:
一、确定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对象
  国际性大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度实施对象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从原来仅授予总裁等几个关键职位发展到目前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董事、外籍专家、咨询人员或律师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目前国内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对象主要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一些高科技企业中也会包含部分技术骨干。
  无论划定的范围如何,都必须设定获得期权的行权条件。比如说公司总经理,必须在公司利润率达到一定水平、公司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获得期权,将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于员工绩效考评挂钩。
二、确定股票期权的行使(有效)期限
  期权的行使(有效)期限,也就是期权制度的实施对象在获得期权后,所拥有的一段时间或某一特定时间的行权期限。股票期权超过上述行权期限的,其权利自动失效。
  一些国际性的大公司,特别是美国公司一般规定的期权有效期较长,大约为10年;而国内则相对较短,如很多专家提出建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五年,同时不得超过十年,相应的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行权期限就会更短。但考虑到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长期激励性,我个人认为一般不应少于五年。
  另外谈到期权的期限问题,还有一个相关话题就是期权的强制持有期,这个概念也是近期引进的。所谓强制持有,也就是行权人在行权后(也就是买入股票后)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该股票,一般的强制持有期为3至5年不等。强制持有期的设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权人的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的短期套利行为。
三、确定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
  期权执行价格也就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期权买入价格,一般由两种方法决定:
  第一,卖方(股票持有者)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预测,推算出买方行权时的股价,并以次为依据,预先约定执行价格;
  第二,双方约定,根据买方行权时的行业指数与目前行业指数的比例,参照目前股价计算出行权价格。(比如目前股价为1元一股,行业指数为1;行权时行业指数为1.2,则行权价格为1.2元一股。)
  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是第一种做法。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由于牵涉到国有资产转让,事先约定价格的做法有违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对此问题国家近期将出台有关政策,以推进期权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施行。《世界咨询师》
四、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根据企业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要达到的目标决定授予期权的数量。比如某企业需要在三年内达到员工持股30%的目标,在排除了员工个人实际出资购买股份的因素后,确定期权的行权数量。
  第二,参照Black-Scholes模型,根据期权的价值倒推算出期权的数量。此公式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广泛应用,具有良好的可靠性;但是实施起来较为复杂。
五、确定股票期权的来源
  行权人所购买的股票一般由企业本身出让,在实际操作中也有规定由企业主要股东方出让的。
  在国内需要关注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问题。受有关法律法规限制,上市公司无法通过回购、增发新股或内部转让来实现股票转让。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采取变通手段。
  比如上海贝岭实行的"账面期权"模式,就是将公司年终奖金按当时流通股市价换算成一定数量的股权奖励给职工。在以后若干年内,每年职工按照兑现时流通股的市场价格从公司财务部兑现。也可以达到激励公司员工提升业绩、注重长期股东价值的基本原则,但其缺点是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现金成本。
六、确定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动时的保护条款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般还应包括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动时的保护条款,即当公司发生兼并、外部收购、资产出售、董事会变更、破产、解散时股票期权有效性的规定。一般在发生控制权变动时,由专门委员会决策是否保留期权持有者的权力。在国外许多公司充分利用该条款保护本企业免遭恶意收购。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由于股票期权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到各个企业的特殊情况,因此在本文中无法对具体问题展开深入论述。希望本文能为准备或正在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企业提供借鉴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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