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有两个优先的权利,一是优先分配股息,二是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年终分红时,公司必须先按照固定股息分给优先股股东,剩下的才能分给普通股股东。公司破产时,财产在偿还债务以后,也得先分给优先股股东。发行优先股的目的,主要在于吸引那些希望获得固定股息的保守的投资者。但是,优先股也有它的缺点:它对公司没有经营控制权和投票权。在公司经营好的情况下,它获得的股息可能低于普通股东,因为它的股息是事先固定的。
目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的所有股票均是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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