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损失委托策略,又称阻止性指令策略或停止委托策略。它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某种股票涨跌至其给定的上下限价格水平时,将其买卖自动转为市价委托的策略。
停止损失委托可分为停止损失买进委托与停止损失卖出委托两种。
停止损失买进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股价上涨至某一水平或以上时,就买进股票。这种委托规定的买价必然高于当前的市价。例如,某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大幅下跌,他以每股30元的价格卖出了某种股票100股,并期望在今后以较低的价格予以补回。如果该种股票在不久后下跌到每股20元,则每股盈利10元。这时如果投资者既期望股价继续下跌,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又担心股价会反转向上,使他无法在较低的价位上,予以补进时,可向经纪人下达停止损失委托,要求经纪人在该种股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就立即予以买进。如果这一些定价格为22元,那么,即令价格出现上涨,在一般情况下,他仍可获每股8元的差价收益,如果股价不是上涨,而是继续下跌,他就可在更低的价位上予以补进,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与停止损失买进委托相对应的是停止损失卖出委托。停止损失卖出委托指的是投资者委托经纪人,在某种股票的价格下跌到某一水平或以下时,就为其卖掉股票。这种委托规定的卖价必低于当前的市价。例如,某投资者以每股40元的价格买进某种股票1,000股,不久股票涨至股50元,投资者为保障其大部分既得利益,委托往来经纪人在股价跌至48元时予以卖出。如果股价跌至每股48元以下,投资仍可每股获利8元,若股价不是下跌,而是继续上升,则投资者获利也将继续上升,并不受停止损失卖出委托的影响。
由此可见,停止损失委托的最大优点在于,能保障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和有效地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但停止损失委托也有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投资者的指令价格与市价已成交价格过于接近,则市场稍有变化,停止损失委托即可生效;但生效以后,若市价又惭复到原有状态时,则加大了投资者重新进入市场的成本。第二,停止损失委托的指令价格可以与市场的最后成交价格有相当距离。例如,当市价暴跌时,经纪人很可能无能为力为其客户按指定价格成交时,这样,实际的成交价格就会大大低于指定价格。
停止损失委托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委托策略,它比较适合于那些为避免风险而不计较利润多寡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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