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易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对投资者申报的委托,电脑撮合系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例如:集合竞价中,相同时间的两笔委托进入电脑撮合主机,零基础学炒股,甲买入委托价高于乙买入委托价,则在进行集合成交处理时对符合条件的甲和乙委托,甲先成交;如果甲卖出委托价高于乙卖出委托价,则乙先成交。在价格都相同的情况下,以“时间优先”。上述如果甲和乙的委托价格相同,甲的委托比乙的委托先进入电脑,则甲先成交。另一种时间优先的情况,在连续竞价中,如果甲、乙的买卖委托符合撮合条件,甲委托先进入电脑,则以甲的委托价成交。比如:甲填买入委托价8.60元,为买盘最高价,乙填卖出委托价8.56元,为卖盘最低价,此时,如果甲在时间上比乙先委托进入电脑,则以甲价成交,二者成交价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