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花钱购买权证,实际上是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证持有人可以在行权期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发行人买入(即认购权证)或者卖出(即认沽权证)一定数量的正股。既然是权利,在行权期内投资者可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权证都具有行权价值。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权证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呢?
对于认购权证而言,一般当正股市场价高于约定行权价格时,行权将具有意义,即行权后可以以较低价格获得标的公司的股票从而获得行权收益。部分权证投资者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行权时是否还需要考虑权证的购买成本呢?其实对于已经持有权证的投资者而言,购买成本是一种典型的沉没成本,行权与否与该项成本的收回无相关关系。所以对于权证持有人来讲,考虑权证的行权价值以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时,权证的购买成本不应纳入考虑因素范围。
以认购权证国电CWB1为例,其最新调整的行权价格为3.70元/股,行权比例为1:2.02,即投资者每持有100份“国电CWB1”认股权证,就有权在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内以3.70元/股的价格认购202股国电电力A股股票(按照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国电电力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而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在行权后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假设某个权证持有人以2.6元/份的价格购入100份国电CWB1,进入行权期权证交易终止后,该投资者仍然持有该权证,那么该如何判断是否行权?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若国电电力的正股价高于3.70元/股,国电CWB1即有行权的价值。若正股价为4.20元/股,若投资者行权,则行权收益为0.50元/股,考虑到权证购买成本2.6元/份,则行权后该投资者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折合约0.79元/股;但若不行权,待行权存续期届满后权证注销,则本次权证投资的损失为260元。若行权期国电电力的股价低于3.70元/股,则投资者应放弃行权。
对于未持有权证的投资者来讲,作出是否投资权证的决策过程中,零基础学炒股,应充分考虑权证的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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