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
在2000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
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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