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是否需要委托证券公司发出还券划转指令
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归还其原先融券卖出的证券的时候,或者说是采取直接还券的方式归还融入的证券的时候,需要发出还券的划转指令。比如说,某一个投资者向证券工作借入100股A证券卖出之后,如果其普通的证券账户内有100股A证券,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机构发出还券的划转指令,将其普通的证券账户内的100股A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
二、收到证券的划转指令之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该怎么样处理
如果是当日收到的证券划转指令要求进行当日对于符合要求的证券划转指令进行划转,而且只对已经完成证券交收或者是净应付证券交收锁定之后的证券进行划转处理。如果委托划转的证券数量大于该证券账户中可以划出的该种证券的数量,那么该笔证券划转指令是无效的。
三、对于已经发出的证券划转指令是不是能够撤销?
在接受证券划转指令的规定截止时间之前,证券公司可以撤销已经发出的证券划转指令。目前规定时间是收市的时间,也就是交易日的15:00。
对于涉及到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且要确保所发出的指令是真实的、正确的、准确的。如果是因为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的错误,进而给投资者造成的重大损失,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赔偿,但是不得影响证券登记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者是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
四、划转指令纠纷
如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对证券划转指令产生纠纷的时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现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A股、封闭式基金、债券的时候,采取收取违约金、重点关注、关闭结算备付金电子划款通道等措施进行处理。涉及到ETF、权证的时候,按照相应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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