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经营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此外,证券公司由于业务经营的特殊性,经常持有大盆的证券,如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证券公司以其持有的证券向银行抵押获得借款也是国外证券公司经常运用的融通短期资金的手段。
第一,券商增加负债融资的空间巨大。
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券商权益与负债比可达到1:25.即使保守一点,也可达到1:20.据1998年4月13日统计,我国90家证券公司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为1:6.3。因此,我国券商融资增加负债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早期的券商主要来自各大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等单位,他们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其让银行的资金通过不正规手段和渠道流人股市.还不如在政策上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对一些资信度比较高的券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如券商净资产的50%》。
第二,券商上市募集资金的前景广阔。
为了扩大募股来源,也可考虑进行证券公司公募股份并上市交易的试点。公开募集的方式有发行范围广、认购对象多,易于迅速足额募集股本的优点,而且有助于提高发行人—证券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股权资本的公开募集,有助于证券公司股权多元化.可使其经营运作置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证券公司经营的规范化、透明化,有利于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应确立证券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别制度,使其在符合一定条件后成为上市公司。
第三,开辟专业化的证券融资公司。
日本单轨制的集中外部信用模式易于管理,值得我国借鉴,解决券商自身融资的问题,通过建立我国自己的专业化的证券融资公司,由其开展集中统一的融资融券活动,以利于加强对券商的管理,使我国证券金融制度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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