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了股票就是发行公司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拥有以下一些权利:
一是利润分配权,按照股东持有股票的比例分配公司盈余,也就是派发股息。但股东要明白公司并非把公司一年的利润全部按比例分配,而是在扣除各项留存和公积金之后,再把剩下的利润平均到每股分配给股东。
二是优先认股权,也称为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当你还拥有此公司的股票时,你有比其他没有此公司股票的人有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目的在于维持原来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因增发新股而非意愿地减少。
三是投票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时.作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并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从而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这一权利也称为参与决策权。
四是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作为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但必须要注意,刹余资产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最后,还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股份支配权、检查帐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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