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等转账制度的对象有价证券除了日本国内上市股票以外,还有其国内转换附公司债型新股预约权的公司债( CB).投资信托基金(REIT等),共同组织金融机关的优先出资,新股预约权,上市投资信托的受益权(ETF)等。
股票等转账制度的概要如下。
(I)股票权利的归属由转账户头簿的记录决定,股票的转移根据户头的转账进行。(2)户头管理机关在基准日将转账户头薄的股东姓名和住址以及保有股票数的信息通知转账机关,转账机关对该信息进行编辑之后通知(总股东通知)各发行公司。(3)股东总会的决议权行使和剩余金的分配等,根据发行公司依据总股东通知作成股东名簿的记载进行。(4)少数股东权等的行使.根据股东的申请,由转账机关向发行者通知(个别股东通知)股东的保有股票数和继续保有期间之后的一定期间内进行。
股票转账制度具有以下的几个优点。
(1) 对于股东来说,可以消除股票在手头保管造成的丢失和被盗,股票伪造等风险.另外在发行公司的合并和商号变更时,不需向发行公司提交股票。
(2) 对于发行公司来说,可以削减伴随股票发行的印刷费和印花税,企业重组(企业之间的合并和股票交换,股票转移等)时的股票回收及交付成本。
(3) 对证券公司来说,可以削减股票的保管和搬运相关的风险和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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