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评论整理:锐奇股份连续接到一些投资者的电话咨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在相关调查结论未出来之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是:2015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9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该项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11月24日,公司因上述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在相关调查结论未出来之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锐奇股份表示,如果公司此次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才可能出现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告显示,锐奇股份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而锐奇股份于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收到处分决定的公告》,则基本还原了锐奇股份董事长等人通过玩弄高送转戏法忽悠投资者的全貌。
深交所处分公告显示,锐奇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称,经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 2015 年6月30日锐奇股份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及参与预案讨论的另外2名董事均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其中包括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及股东董事、股东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
锐奇股份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在针对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表决中,锐奇股份全部9名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并称:“我们认为,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而令人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的是,锐奇股份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被否决,否决原因主要是吴明厅投反对票所致。此外,锐奇股份董事及股东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三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但未投票。
深交所经调查后认为,锐奇股份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对投资者产生了明显误 导;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锐奇股份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故深交所决定对锐奇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吴明厅给予公开谴责,对 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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