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含义: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最新案例说明:
华锋股份(002806)在7月29日上午发布了一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 年 7 月 27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中所列示的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描述,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以上就是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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