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市场操纵行为,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和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大户持仓报告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期货公司处的持仓合并计算。简言之,在执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对同一个会员或客户的全部持仓都要加总计算。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2)资金来源说明;(3)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4)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5)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Copyright 2018- www.dyjian.com/ 大宇股票知识网 海口美兰韩哲棚百货商行 版权所有 琼ICP备2023001966号
免责声名:本站所发表的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和学习,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与本站无关。若您发现本站存在您非授权的原创作品,请第一时间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