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发生瓦斯爆炸的安源煤业所属高坑煤矿 CNS/供图下图为安源煤业股权关系图 翟超/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虢风
三年前,当“江南第一大煤矿”的光环逐渐褪色的时候,高坑煤矿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其他18个煤矿一起并入江西煤业,并借道安源煤业(600397)迈入资本市场。
“高坑矿一发工资,全镇都闻得到肉香。”在萍乡高坑镇,一句俚语见证了高坑煤矿在当地曾经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近期高坑煤矿被高度关注,是因为“9·2”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已造成15人遇难。据安源煤业最新公告,高坑煤矿仍在停产整顿。
高坑煤矿“9·2”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未公布,但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编写的《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却道出了瓦斯事故的症结所在:瓦斯是可防可治的,只要引起重视,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江西省政府已派出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高坑煤矿,调查事故原因。
超产司空见惯
记者在高坑镇了解到,辉煌的时候,高坑煤矿职工超过8000人,每年有100多万吨煤炭从这里运往各地。但因为长期的超负荷开采,从1989年开始,高坑煤矿煤炭产量以每年7万吨递减,上世纪最后几年,高坑煤矿年产量由最高时的155万吨下降为20万吨左右。2001年,高坑煤矿仅生产原煤 14.86万吨。
据安源煤业公告,高坑煤矿目前的产能是30万吨/年,但2011年,高坑煤矿实际生产原煤43.11万吨,在当年实现利润5206万元的背后,是其超产43.7%的现实。
煤矿超产被业内形象地比喻为“小马拉大车”,因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业内一些专家指出,煤炭生产系统是统一协调的整体,提升、运输、通风、采掘等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必须协调,如果某一环节超能力生产,就可能导致矿井整个生产系统紊乱,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枯竭,更可能成为煤矿安全事故突发的“祸首”。
今年3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在江西鄱阳县联合组织召开了江西省属国有煤矿安全座谈会,要求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也被视同超能力生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源煤业、江西煤业所属煤矿中,存在超产现象的并非高坑煤矿一家。
2011年6月,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发出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指出坪湖煤矿核定生产能力51万吨/ 年,2011年3、4、5月份实际生产原煤5.43万吨、5.18万吨、6.15万吨,分别超能力27.8%、21.9%、44.7%,根据该矿2011 年度生产方案的安排,坪湖煤矿2011年下半年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将更为严重。另外,根据年度生产方案,尚庄煤矿当年下半年也是超能力安排组织生产。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文件还指出,曲江煤矿迫于生产经营压力,超强度开采,提出曲江公司应适当调减煤炭产量,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
坪湖煤矿、尚庄煤矿属于江西煤业所属的19个成熟煤矿之列,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业持有其90%的股权。
“煤矿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应单纯依赖煤炭产量的增加,更应从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控制生产成本等方面进行内部挖潜。”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超产煤矿企业提出了建议。
或迫于业绩压力
据记者了解,江西煤业将19个成熟煤矿的经营资产和采矿权注入安源煤业,使得安源煤业的资源量和产能分别增加至34661.58万吨和727万吨。但在江西煤业首次纳入安源煤业合并报表范围后,安源煤业2012年半年报并未公布其上半年原煤产量。
记者致电安源煤业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对安源煤业今年上半年的原煤总产量也是含糊其词。因此,安源煤业所属矿井今年是否存在整体超产现象,记者还无法完全核实。
然而,令记者疑惑的是,2012年1~6月安源煤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为7129.9万元,是2011年全年的6.5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011年度,安源煤业提取的安全费为1091.7万元,对应的原煤产量为80.87万吨,依此类推,2012年1~6月安源煤业的煤炭产量远超其产能。
据安源煤业解释,根据2012年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公司自2012年2月1日起所属煤矿按新标准 15元/吨~30元/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然而,据记者测算,2011年安源煤业每吨原煤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约为13.5元,已非常接近新标准的范围。
资料显示,早在江西煤业100%股权置入安源煤业之初,相关方不仅出具了业绩承诺,且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当时江西煤业净资产31.54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净资产评估值为37.02亿元。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中弘矿业、中国华融、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置出方,在资产顺利变现的同时,享受资产溢价5.49亿元。
与此同时,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安源煤业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承诺置入安源煤业的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低于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三年承诺累计净利为11.4亿元。
若江西煤业在补偿年限内,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的累计值时,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将于安源股份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相应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中弘矿业在表示愿与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共同承担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后,于2011年11月与安源煤业、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据安源煤业公告,江西煤业去年实现净利4.75亿元;2012年1~6月实现净利1.91亿元,完成了全年盈利预测的50%。长城证券研究员表示,从6月底开始市场煤价持续下行,这对安源煤业自产煤及贸易煤业务的盈利构成了较大压力。
截至2012年6月30日,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持有安源煤业43.74%的股份,中弘矿业持有安源煤业27.01%的股份,二者控制了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因此不排除安源煤业通过超产方式提高煤炭产量,确保大股东的业绩承诺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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