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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经越念越歪

来源:网络 点击: 时间:2022-12-28 19:28:11
激励的上市公司已有23家,其中以存量方式实施奖励的有19家,行权价格以净资产作为基准的也有19家,均占80%。

  两个80%违反了两个明文规定。一个规定是2005年12月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开放了管理层持股,但是明确是增量定向增发而不是存量转持。一个规定是2006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在这个规定中同样明确,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要以二级市场价格为依据,无论是增量还是存量均如此。

  当然,更重要的是23家公司都100%违反了一个前置条件,这个前置条件就是股权激励必须待股改完成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或者是同步捆绑。

  当然,23家上市公司之所以将股权激励和股改同步捆绑无非是搭便车。水皮此前在相关的杂谈中曾经指出,股改已经成为一辆公共汽车,谁都想往上挤,不管是相关的还是不相关的。交易所乘机搭载权证,大股东乘机搭载以股抵债,而上市公司则乘机搭载管理层持股。

  谁都知道,股改是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调整,股权激励是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并非谁都承认的是,对于很多的大股东而言,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于很多的国有上市公司而言,管理层又是所谓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成为推动高管股改积极性的强烈说辞。没有利益均沾,谁会起早赶集?股权激励不捆绑股改一起投票又如何能在以后蒙混过关?

  不得不指出的是,23家“抢跑”企业中有6家是央企,国资委管辖的有4家,财政部管辖的有2家。在这6家中央企业中,有3家股权激励的行权价以净资产为基础,只有3家行权价是以市价为基础的。

  中信证券、中信国安和风帆股份是三家以净资产为行权价的上市公司。

  中信证券规定,在股改的同时将非流通股股东的3000万股股票暂时划入中信集团的账户,以净资产作价激励给公司高管。中信证券总股本24.82亿股,流通股5.40亿股,2005年的业绩为每股0.16元,市价为8.15元,净资产为2.28元,历史最低价也在4.14元,净资产和市价的价差达到5.87元,差价就是净资产的250%,市净率达到3.7倍。

  中信国安和中信证券的对价均为10∶3.5送股,和中信证券保持一致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股改的同时向管理层提供1650万股的股票,行权价以净资产为基础。中信国安的净资产是4.69元,总股本是6.60亿股,流通股是3.35亿元,业绩为0.34元,市价为10.25元,历史低价为7.81元。市价和净资产的价差达到5.56元,市净率达到2.2倍。

  与两家中信相比,风帆股份虽然同样是以净资产作为行权标准,但是行权规模则低的多,只有160万股,而且还有业绩的规定,2006年和2007年的利润增长率达到30%才能行权。风帆股份的总股本是2.18亿股,流通股是1.06亿股,业绩为0.24元,净资产是3.37元,市价为6.50元。市价和净资产的价差为3.23元,差不多是100%。

  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统一定价体系,以市值作为上市公司的价值考量标准,避免国有资产在协议股权转让中以净资产为定价而造成的损失。以净资产为股权激励的定价标准,不但违反有关规定,而且和股改的目标背道而驰,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呢?

  同样是“抢跑”的上市公司,中化国际在股改方案中规定分阶段对管理层提供2000万股的激励,行权价是5.58元。中化国际的总股本是12.58亿股,流通股为4.76亿股,业绩为0.57元,净资产为2.46元,市价为4.19元。市价和行权价倒挂1.39元。中化国际因为违反增持承诺而遭市场唾弃,但是股权激励的设计上却有板有眼,体现了期权的价值。华联综超则规定,如果2004-2006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25%,则将700万股追加支付的对价奖励给管理层,行权价为8元。华联综超的总股本只有2.51亿股,流通股仅1.23亿股,业绩为0.32元,净资产达3.11元,目前的市价为13.01元。

  华侨城是6家中央企业中惟一以权证定向增发实施股权激励的。作为对价的组合,华侨城向流通股股东每10份派送3.8份新股认股权证,行权价为7元,与此同时,华侨城也向高管在内的骨干发行5000万份权证,行权价一样是7元。华侨城的总股本是11.11亿股,流通股是5.03亿股,收益是每股0.43元,净资产是2.37元,市价则高达13.35元。

  华侨城和中信证券的流通盘是一样的,净资产的价格也大致相当,业绩比中信证券好得多,股价也比中信证券高得多,同样是股权激励,一个以净资产作价,一个却以市场价为参考,差别之大不言而喻。毫无疑问,规范势在必行。

  有人说,以股权激励换取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改热情无异于“商业贿赂”,水皮却认为,认定“商业贿赂”的主体并不容易,谁是行贿者,谁是受贿者,谁又能说清楚?因此,与其说是“商业贿赂”,不如说是监守自盗更确切,高管本来是股东请来的,现在却乘机拿着大股东的股份给自己派红包,不是吃里扒外又是什么呢?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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