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这种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份额稳定的角度出发,管理层日前再次紧急调查基金参与的股票定向增发行为。并要求在一定时期之内,上报基金公司参与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关键资料。(文章来源:股票知识大全 )笔者认为,基金参与新产品的投资,还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首先,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品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其次,充分尊重基金产品的流动性特点,满足投资者对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实际投资需求。最后,不应以博取短期的套利而牺牲基金产品的长期投资收益。另外,还应当在基金参与新产品的准入门槛方面,如参与基金产品的种类、基金管理人资质、风控管理人员的配备、信息披露,对基金流动性影响的研究和论证等等,做出更多的规范化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引导投资者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做到对基金产品投资的忠心、放心、安心。因此,对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产品投资的风险不仅是来自于证券市场的证券品种本身的风险控制,而对证券市场新开发的基金配置品种,包括定向增发在内,诸如权证及今后推出的股指期货等,将其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放在第一位,是非常重要的。
(文章来源:股票知识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