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的分类
投资者接触最多的是来自于证券公司研究部的分析师,又称卖方分析师。他们自己不直接买卖股票,其研究服务的目的就是向市场兜售各种可以增加交易量的投资观点,所以被称之为卖方。卖方分析师分工很细,不同行业的股票有不同的分析师负责,此外还有提供宏观经济研究和证券投资策略的宏观分析师和策略分析师。目前国内券商研究部的上千名分析师每日提供数以百篇涵盖个股、行业、经济和投资策略的研究报告,他们是最大的股票研究提供方。与卖方分析师相对应的是买方分析师,他们是各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内部的研究力量,仅对内部提供研究服务,而且不会像卖方分析师那样进行详尽的基础研究,更多的是对卖方分析师的研究结果再加工,挑选出最可信的投资观点。此外,还有一类独立分析师,他们既不受雇于券商,也不服务于机构内部,而是以独立公司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收费性质的研究服务。这类分析师从理论上说不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是近几年在欧美兴起的股票研究力量,不过在国内尚未普遍出现。而那些投资咨询机构的分析师目前在研究水平上较券商和机构的研究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尚无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在观点的独立性上就存在问题。
利益冲突
投资者在享受各种研究服务时,必须时刻绷紧利益冲突这根弦。尤其是券商的研究报告,虽然其提供了丰富的股票基础研究信息,对投资者的分析决策会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在其研究报告中也有免责条款和独立性声明,但投资者还是要警惕可能的利益冲突。券商研究之所以容易发生利益冲突,主要原因是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干扰分析师的客观性。因为券商的核心业务之一就是帮助一家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这时投资银行部门就可能会暗示分析师出具有利于这家公司的研究报告,以帮助该公司股票顺利发行。如果是一家质地一般的公司,分析师就有可能在其报告中夸大好处,遮掩风险,而投资者就有可能受到误导,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此外,券商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招揽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其分析师经常指出一些公司的问题,就有可能得罪潜在的客户,失去生意机会。券商分析师容易失去客观性的另一大原因是其盈利模式。券商的研究报告本身是不产生收入的,而是通过交易者的佣金来维持研究的成本支出,这就要求有活跃的交易量来产生佣金收入,分析师们才有从商业上考量的存在价值。所以,分析师们容易出具诱使投资者交易的研究报告,如在公司基本面并无显著改变的情况下频繁变更买入或卖出建议,让投资者做无益的交易。从我国的证券法律法规上看,虽已有比较完善的抑制券商利益冲动的刚性制度,但只要券商研究的盈利模式未发生根本改变,还是要靠投资银行业务和交易的佣金来养活自己,那么,利益冲突问题就不可能完全杜绝,投资者如果盲目听信分析师的建议来买卖股票就可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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