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简称股价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最晚出现一个品种,但其也是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最重要最成功的金融工具之一。
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股指期货股指期货特点一致性:所有同类合约对所指的项目在数量、数量单位、价格波动最低限幅等要素上都是一致的;流动性:合约的买者和卖者通常是在合约到期前用对冲交易来结束其所持有的头寸;杠杆作用:股指期货初期保证金很少,高度的杠杆作用可以在相当小的价格变动中取得较大的收益标准化股指期货要素标的物指数、交易单位和最小报价单位、日价格限制、保证金水平、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最终结算价格标的物指数:标的物指数是指数合约设计的关键之一,该指数计算的科学性和市场代表性是指数期货市场功能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
指数合约的标的物的选择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避险的需求而编制的。虽然各种指数编制的方法不同,但均要能反映当地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
虽然各种标的指数的成分股数目不同,但这些成分股都具有较大的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指数成分股的流通市值之和占市场流通总市值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
交易单位:合约单位是以股价指数的点数与某一乘数的乘积来表示的,乘数赋予每一指数点一个固定价值的金额。这个固定乘数反映了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特征,而且乘数基本上为5的倍数,如10、50、100、250等在推出股指期货的初期,一般会采用比较大的合约交易单位,以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防止过度投机,当股指期货运行的较为成熟时,再推出小型化的合约,以满足更多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乘数的确定原则,主要是使标准化合约的价值,能适合市场发展的需要。
最小变动单位:最小变动单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是用点数来表示,用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单位单位的货币形式。最小变动单位对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变动单位太大,将可能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原则,主要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
保证金水平:保证金是清算机构为了防止指数期货交易者违约而要求交易者在购买合约时必须交纳的一部分资金,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在首次建立头寸时所需交纳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是由于交易者持有的头寸价格变化而需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将决定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
合约月份和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是由交易所规定的指数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国际上通行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为3月、6月、9月、12月。近期合约月份是市场交易量、持仓较为集中的品种。各种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略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在合约月份的最后几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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