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作为促成、围绕股票发行人已发行的股系取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资格的各种行为的总和,它除其有一般行为的属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和属性:
一、股票上市只能由股票发行人启动
即股票上市行为,只能由股票发行人行使,并且只能由经批准拟成立的或者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从事股票的上市行为。.具体来说:
就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所发行股票的身份,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只取得合法存在身份,即只发行而不同时上市;二是即取得合法存在身份又取得上市身份.即发行与上市同步。但两者均须自己的申请。
就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所发行股票的身份,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并同样须自己的申请。
二、股票上市是一种要式法体行为
一方面,就股票的初次交易(即股票发行)而言,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普管理机构核准。另一方面,就股票的再次交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证券交易所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根本目的,在于使股份权利以股万为狡体进行再次有偿转让
一般而言,股票发行人发行股系并使股票进人股票发行市场的直接目的,在于以股票为载体使无形无价的股份权利变成有形有价的商品.得以初次有偿转让.并从中取得募集资金。但至此并未完全展示股票的流通属性。因此,股票发行人还可以将已发行的股系变为上市股票,进而实现股票流通的最大限度,即实现股票再次交易的周而复始。所以,股票发行人使已经发行的股票进人股票交易市场的直接目的,在于使自己已发行的股票变为上市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进而葬集更多的资本。同时,在股份权利不断转换的情况下,也使股票发行人拥有相对固定、稳定的股东群体和取得源源不断的募集资金。
四、股票上市是有一定的条件、资枯和程序限制的
即股票进入股票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进行有偿转让时,均有一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限制的。
文章就介绍完了,希望大家能够了解股票上市的特点以及属性,一些基础的股票知识还是很有帮助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在交易的时候少犯错误,多多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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