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流程由建立代理商关系、接单、报单、回报成交、核单和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等六个步骤组成。无B股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必须与一家境内B股券商建立B股买卖代理关系并签订协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B股代理买卖。
(3)有特别席位的境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该流程由建立代理商关系、建立特别席位关系和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三步骤组成。当境外代理商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一般会要求启用特别席位,即以境内券商的名义提出申请,席位实际使用者为海外券商。当两家公司就席位使用等问题将达成一新协议,该券商即可通过其特别席位,由其聘用的交易员进行报单、输单、核单等正常委托工作。
B股交易的申报
(1)B股市场买卖证券以电脑竞价方式进行,买卖申报限当日有效
申报竞价须按证券代码进行,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证券买卖的方向、数量、价格等规定要素。当申报被输送至交易系统主机后,由主机对每笔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2)申报价格的规定
对B股交易申报实行每次申报价位限定。具体规定为:
① 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0.001美元。
②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限价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同时,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出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特别交易的B股(拥有“ST”标识)涨跌幅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
③超过以上规定比例的申报价格为无效申报。
(3)申报当日有效
每笔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也可以撤消。
集中、对敲和回转交易集中交易
(1)集中交易
是指在B股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的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在交易所对敲系统中完成,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① 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② 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当日只有一个成交价位,则以该价位与前收盘价为对敲价格区间。如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为对敲价格。
③ 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申报受理时间在开市后至闭市前15分钟内的交易时间。
根据最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的协议转让(对敲交易),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3)回转交易
在T+0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委托买入的经交易系统确认的而未完成结算交割的B股股票,可在交易日当天(T+0)至T+3日的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投资者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① 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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