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以发放股票形式向股东进行的分配。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资金的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增加公司的财产,但会引起股东权益各项目的结构發生变化。
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上市公司在发放股票股利前,股东权益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元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100,000股)
1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1,300,000
假定该公司宣布发放10%的股票股利,即发放10,000股普通股股票,并规定现有股东每持10股可得1股新发放股票。随着股票股利的发放,需从“未分配利润”项目划转出的资金为:
100,000×10%=10,000(元)
由于股票面额(1元)不变,发放10,000股,普通股只应增加“普通股”项目10,00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0,000元,而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保持不变。发放股票股利后,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元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110,000股)
110,000
资本公积
200,000
未分配利润
990,000
股东权益合计
1,300,000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發生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间的再分配。
上海汽车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由于公司2001年2月21日实施了配股方案,公司总股本已增加至182000万股,故按此总股本,2001年5月30日的送股实际为每10股送红股3.84615股。相对于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上海汽车2001年5月30日的股本增加了111999.93万股,未分配利润相应减少111999.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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