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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603809申购指南 豪能股份中签号是多少?

来源:网络 点击: 时间:2023-01-06 00:59:45

豪能股份603809申购指南 豪能股份中签号是多少?

根据交易所公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3.7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6.26%。

 

 

豪能股份(603809)新股详细资料

 

发行状况股票代码603809股票简称豪能股份申购代码732809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价格(元/股)22.39发行市盈率22.99发行面值(元)1.00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5.97网上发行日期2017-11-16 周四网下配售日期2017-11-16 周四网上发行数量(股)9,670,000网下配售数量(股)17,000,000申购数量上限(股)9,000总发行量数(股)26,670,000顶格申购需配市值90,000中签公布缴款日2017-11-20 周一
申购状况中签号公布日期2017-11-20 周一上市日期?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下配售中签率(%)?网上冻结资金返还日期?机构超额认购倍数?网上申购冻结资金(亿元)?网下配售冻结资金(亿元)?网上有效申购户数(户)?网下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万股)?网下有效申购股数(万股)

公司拥有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和江苏豪能机械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主营产品汽车同步器齿环的生产,分布于四川成都市、泸州市和江苏昆山市三个生产基地。

公司简介2006年9月25日,豪能有限在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四川基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基础验(2006)09-4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年3月28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5101120000023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交电制品,塑料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摩托车销售;销售:有色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材(不含油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附公告内容相关提示信息: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网上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2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22.3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

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

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和2017年11月8日。

2、投资者请按此22.39元/股在2017年1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6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

3

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8、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4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9、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

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

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

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

车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39

元/股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2.39元/股、

发行新股2,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714.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4,268.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5.6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5

重要提示

1、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4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招商证券。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豪能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8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简称“豪能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

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22.3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

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3.74%;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9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6.26%。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豪能

股份”,申购代码为“603809”。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

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6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7年11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1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

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11月16

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7

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

果缴纳认购款。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11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步

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

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

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1月20日(T+2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1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1月16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

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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