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4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433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元/股。
聚灿光电于2017年9月28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聚灿光电”A股2,573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10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831,57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61,080,774,000股,配号总数为322,161,548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322161548。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60.4265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50%的股票,即3,216.7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43.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78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回拨后,本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59428370%,有效申购倍数为2,782.1955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9月2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0月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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