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所公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进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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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三)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8.99 元/股缴
纳申购款。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周五)
2017年10月27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一)
2017年10月30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二)
2017年10月31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三)
2017年11月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
抽签
T+2日(周四)
2017年11月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日(周五)
2017年11月3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周一)
2017年11月6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99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41“其他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10 月 26 日(T-3 日),
中证指数发布的 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06 倍。本
次发行价格 8.99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 22.99 倍, 低于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余国科”,申购代码为“300722”。
(四)网上发行对象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交易、且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网上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
乘积计算。
2、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后,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20,000 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
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
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
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
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②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③不合格、休眠、
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7 年 10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
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在申购时
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
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
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3 日 8:30-15:00,
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新股,无老
股转让。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
(三)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8.99 元/股缴
纳申购款。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周五)
2017年10月27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一)
2017年10月30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二)
2017年10月31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三)
2017年11月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
抽签
T+2日(周四)
2017年11月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日(周五)
2017年11月3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周一)
2017年11月6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99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41“其他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10 月 26 日(T-3 日),
中证指数发布的 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06 倍。本
次发行价格 8.99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扣非市盈率为 22.99 倍, 低于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余国科”,申购代码为“300722”。
(四)网上发行对象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交易、且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网上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
乘积计算。
2、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后,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20,000 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
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
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
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
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均为无效申购。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②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③不合格、休眠、
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7 年 10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
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在申购时
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
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
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
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
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10 月 31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定价发行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11 月 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7 年 11 月 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3 日 8:30-15:00,
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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