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中签率是多少?603080什么时候上市?
根据交易所公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5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1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新疆火炬中签号及上市最新消息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公司简介:2003年4月23日,火炬有限在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31012300666)。 2014年9月19日,公司领取了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310105000113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营业务天然气的销售;销售:燃气具及其配件、长输管网、管材管件、仪器仪表;天然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总承包;危险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汽车清洗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销售:日用百货、润滑油、石蜡、化工产品、预包装食品、烟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包括“一市两县”,即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报告期内,天然气销售、入户安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疆火炬”)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26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55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
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市场环境、
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T+2 日)16:00 前(请注意资金在途
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
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根据协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
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
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
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
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
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
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
次处罚。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
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2 月 20 日(T-1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13.6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
司属于“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截止 2017 年 12 月 18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87 倍。本次发行价格
13.60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 13.60 元/股,发行 3,55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量为 48,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53.6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26.40
万元,不超过《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3,226.40 万元。发行人存在
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
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
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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