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中签率公布查询 中欣氟材002915中签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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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欣氟材”)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
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对行业的划
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止 2017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
1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 2,8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6.43 元/
股、发行新股 2,8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3,545.2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74 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欣氟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由银河证券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
称为“中欣氟材”,申购代码为“00291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
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 1,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T-4 日)完成。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3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04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3,545.26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58.74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请参考 2017 年 11 月 14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
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T 日)9:30-15:00,网下申购
简称为“中欣氟材”,申购代码为“00291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
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8、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简称为“中欣氟材”,申购代码为“00291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
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6.43 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
在 2017 年 11 月 24 日(T+1 日)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T-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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