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申购注意事项 ?300735光弘科技中签号是多少? ?根据交易所公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868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3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5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39.47%。300735中签率配号消息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公司简介:1995年3月24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光弘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合粤惠总字第00129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8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06178909639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建兴,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继电器、电话机、数字录放机、宠物用具、多媒体播放器、数码音乐播放器、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配件、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交换设备、汽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其配件、电脑及其配件、LED灯及其配件、数码相机、GPS系统产品、POS刷卡机和网络交换设备及其配件(涉限除外)。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8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16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新股 8,868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分别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
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9 元/股。
投资者请按 9.99 元/股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
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
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
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9.9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属于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17 年 12 月 1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2.28 倍。发行人与环旭电子、共进股份、卓翼科技 3 家上
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6 年每股收益及 2017 年 12 月 14 日(T-3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32.5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99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
平均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
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82,647.6149 万元。
按本次发行价格 9.99 元/股、发行新股 8,868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8,591.32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5,943.70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647.6149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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