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中签号是多少?002918蒙娜丽莎上市是什么时候?
根据交易所公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943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6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7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99%。蒙娜丽莎002918中签率配号未公布,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公司简介:1998年10月20日,公司在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编号为44068220007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2015年8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440682000040374号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219.00万元。
主营业务加工、制造:陶瓷产品;销售:陶瓷及原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室内外装饰工程(持有效的资质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是致力于高品质建筑陶瓷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美化建筑与生活空间”为理念,引入人类艺术经典创立了“蒙娜丽莎”和“QD”陶瓷品牌。公司在国内率先研发出干压陶瓷薄板和配套的绿色化、智能化生产工艺,在建筑陶瓷薄型化方面成为了行业内的开拓者。陶瓷薄板不但具有节能节材、轻质坚固的特点,还突破了建筑陶瓷产品的传统应用领域,为国内建筑陶瓷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开辟了新的路径。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9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3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943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2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7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
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12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
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11月29日(T-6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蒙
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
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2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31.29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22.99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0),截止2017年12月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28倍。蒙娜丽莎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
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12,406.11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31.2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376.47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10,970.3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2,406.11万元。公司存在因取得
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
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
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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