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12隆基股份可转债上市是什么时候?隆基发债783012上市时间查询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1月20日,更多隆基转债消息可以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具体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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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3015债券简称隆基转债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认购代码764012认购简称隆基配债申购代码783012申购简称隆基发债?信用级别AA+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转股期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元)32.35发行份额(亿元)28.00发行价格(元)100.00债券期限6年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申购日期2017-11-02配售比例(%)?上市日期2017-11-20中签号公布日2017-11-06网上发行中签率(%)0.00908429每中一签资金(元)11008014.94冻结资金(亿元)308224.42?中签号末五位数:14774、27274、39774、52274、64774、77274、89774、02274、13914
末七位数:4587487、5837487、7087487、8337487、9587487、3337487、2087487、0837487
末八位数:88754346、63754346、38754346、13754346
末九位数:448097678、948097678
末十位数:3942180658、3845313093、4309995114、371559997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等项目。担保事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第四年为1.3%、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1.8%重设条款?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市公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7年10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1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亿元(2,8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亿元(2,8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年11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17年11月2日至2023年11
月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8年5月8日至2023年11
月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7年11月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