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转债128020申购时间查询 水晶光电002273可转债中签号公布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7年11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水晶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20”。 水晶光电002273可转债中签号最新消息,请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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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7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老K股票学习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
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7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
当在2017年11月1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8亿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3.54亿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水晶光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水晶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水晶转债”,
债券代码为“128020”。
2、本次发行人民币11.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80万张。
3、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水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662,918,12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799,9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
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3”,配售简称
为“水晶配债”。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
售条件的A股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
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ECM@essence.com.cn。
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072273”,申购简称为“水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水晶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水晶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
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水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水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水晶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水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水晶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11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水晶光电、公司 指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安信证券
主承销商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水晶光电A股股票的11.8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
水晶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1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1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
者 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17年11月16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指2017年11月17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及缴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网下优先认购表 指本公告附件一:《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8亿元。
3、发行数量:
1,180万张。
4、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张。
5、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1月17
日至2023年11月16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0%、第五年
1.3%、第六年1.8%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29.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年11月23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8年5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3年11月16
日)止。
(7)信用评级: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
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
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巨潮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
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3、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1月17日(T日)。
1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11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1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1.8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7年11月16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的金额,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662,918,124股,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799,943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9%(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3”,配售简
称为“水晶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
本公告“二、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
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072273”,申购简称为“水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6、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水晶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3.54亿元。
19、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7年11月15日 周三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7年11月16日 周四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T日 ? 2017年11月17日 周五 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配售日
网上申购日
T+1日 ?2017年11月20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17年11月21日 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日 ?2017年11月22日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11月23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1.78元(即每股配售1.78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
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T-1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17年11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
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2日):2017年11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除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T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273”,配售简
称为“水晶配债”。
(2)认购1张“水晶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
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水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水晶光电”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
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原股东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
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
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
配售方法
(1)认购方式
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的,则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
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2)可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的 A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
每1张为1个认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舍掉取整。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应在认购日2017年11月17日(T日)
15:00前,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邮件标题:水晶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Excel版文件
②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一)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④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⑦ 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
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755-82825446、0755-82558302。
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Excel版本)(可在安信证券网站下载,下载地址:
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jgyw/ipozgsc.jsp)。
3)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
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4) ?原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电
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2017年11月17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
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
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请原有限售条件的 A股股东务必
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
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
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4420150110005253241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5584000005
联行号: 56780
票据交换号: 55011
开户行联系人: ? 魏芬
联系电话: 0755-23828231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3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
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8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7年11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
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发行价格:
(1)申购代码为“072273”,申购简称为“水晶发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5、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
(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
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6、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所交易系
统主机根据申购情况统计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水晶转债张数,
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水晶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水晶转债。
7、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1月17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
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开立资金账户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1月17日(T日)前在
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
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按每10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
签申报号认购10张(1,000元)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7年11月20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1月17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11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1月20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7年11月2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水晶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水晶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7年11月21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
小单位为1张,可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
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
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
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1月
2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 中止发行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
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 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80亿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3.54亿元。
六、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7年11月16
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 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
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洪家后高桥村)
法定代表人: 林敏
电话: 0576-89811900、0576-89811901
1
联系人: ? 孔文君、陶曳昕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咨询电话: 0755-82825446、0755-82558302
联系人: ? 资本市场部
原限售A股股东认购文件接收邮箱地址: ? ECM@essence.com.cn
发行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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