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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300745)何时可以申购?欣瑞科技值得申购吗?

来源:网络 点击: 时间:2023-01-04 16:39:07
欣锐科技(300745)何时可以申购?欣瑞科技值得申购吗?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已于近期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即IPO成功过会,此举也标志着欣锐科技即将登陆A股市场。那么,欣锐科技什么时候上市呢?下面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更多股市资讯请关注我们的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室。


中签号末“4”位数0170?,?5170末“5”位数97844?,?10344?,?22844?,?35344?,?47844?,?60344?,?72844?,?85344末“6”位数973727?,?223727?,?473727?,?723727末“7”位数0866961?,?2866961?,?4866961?,?6866961?,?8866961?,?7390936?,?9890936?,?2390936?,?4890936末“8”位数57187278?,?77187278?,?97187278?,?17187278?,?37187278?,?36493835?,?86493835末“9”位数150501290



发行状况股票代码300745股票简称欣锐科技申购代码30074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价格(元/股)?发行市盈率?发行面值(元)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网上发行日期2018-05-14?周一网下配售日期2018-05-14?周一网上发行数量(股)?网下配售数量(股)?申购数量上限(股)11,000总发行量数(股)?顶格申购需配市值110,000中签公布缴款日2018-05-16?周三


基本资料公司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INRY?TECHNOLOGIES?CO.,LTD.曾用名--A股代码300745A股简称欣锐科技B股代码--B股简称--H股代码--H股简称--证券类别深交所创业板A股所属东财行业汽车行业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总经理吴壬华法人代表吴壬华董秘罗丽芳董事长吴壬华证券事务代表罗丽芳独立董事温旭辉,吴青,武丽波联系电话0755-86261588-8063电子信箱ir@shinry.com传真0755-86329100公司网址www.shinry.com办公地址--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4楼区域广东邮政编码--注册资本(元)8588万工商登记91440300770331412G雇员人数1043管理人员人数15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简介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核心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科技部863项目和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主承接单位。拥有汽车级TS16949体系认证标准的专业化工厂,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功率密度、智能化、高可靠性的电力电子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全球。?公司自2006年初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拥有车载电源(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等的总称)原创性核心技术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在车载电源和大功率充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及产业经验,拥有业界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及工程制造能力,产品技术居全球领先水平。欣锐科技的车载电源配套了国内外众多车型,国内主流车型覆盖率达80%,直接促进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朝产业化方向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性的车载电源和大功率充电解决方案提供商。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简介】: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核心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科技部863项目和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主承接单位。拥有汽车级TS16949体系认证标准的专业化工厂,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功率密度、智能化、高可靠性的电力电子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全球。 公司自2006年初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拥有车载电源(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等的总称)原创性核心技术的全部自主知识产权。在车载电源和大功率充电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及产业经验,拥有业界领先的研发创新能力及工程制造能力,产品技术居全球领先水平。欣锐科技的车载电源配套了国内外众多车型,国内主流车型覆盖率达80%,直接促进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朝产业化方向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性的车载电源和大功率充电解决方案提供商。


欣锐科技(300745)何时可以申购?欣瑞科技值得申购吗?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

欣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INRYTECHNOLOGIES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863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5月14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份 不超过11,451.2352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5月3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588.2352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2,86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451.235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 老股转让。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及股东毛澄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股东紫金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达晨创坤、达晨晨鹰、世纪金源、歌斐惟忠、歌斐惟朴、比特时代、海门时代及鼎晖新趋势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5、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李英、毛丽萍、陈璇、毛澄宇、任俊照、张琼、陈丽君及曹卫荣同时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吴壬华、彭胜文、唐冬元、达晨创丰及奇 斯泰科技对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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