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上市涨停分析预测:603876鼎盛新材上市收益如何?根据交易所公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上市收益如何?
鼎胜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各类铝板、铝带、铝箔的高科技企业,是国内华东地区最大的铝加工基地,公司分别在镇江,杭州成立了工厂。公司年产能超过50万吨铝材,年
销售收入突破92亿元人民币。公司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连续增长,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15年-2017年,鼎胜新材营业收入分别为64.18亿元、70.89亿元、92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61亿元、3.34亿元、2.73亿元。
同期,公司内销收入分别为35.70亿元、41.28亿元、56.61亿元,外销收入分别为25.22亿元、26.28亿元、31.95亿元,都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内外销两旺持续。
从分产品来看,公司多款核心产品营收也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同期,鼎胜新材空调箔营业收入分别为19.45亿元、22.65亿元、35.11亿元,双零箔营业收入分别为15.7亿元、16.51亿元、18.59亿元,普板带营业收入分别为6.59亿元、7.56亿元、9.06亿元。
同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9.96%、11.81%、9.97%,总体来看,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在 10%左右,主要原因系铝加工企业普遍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而铝锭价格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公司主要赚取的是加工费收入。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符合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特点。
《号外财经》发现,进入2018年第一季度,鼎胜新材迎来开门红,不仅公司预计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公司,公司净利润预计也将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
公司预计,2018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23亿元至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4.89%至34.87%;预计2018年一季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0万元至6,3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6.65%至38.66%;预计2018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0万元至6,2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5.66%至49.82%。
603876:鼎胜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期:2018-04-17
股票简称:鼎胜新材 股票代码:60387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贤海、王小丽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1-1-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普润平方、陆金澈投资、沿海产业基金、普润平方壹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日期:2018-04-17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证公告(股票)〔2018〕22号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43,000万股,其中6,500万股于2018年4月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鼎胜新材”,证券代码为“603876”。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