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300742)上市时间公布 越博上市股市市值如何分析?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5月8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越博动力”,证券代码为“300742”。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78,498,57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19,63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越博动力上市涨停如何呢?更多股市资讯请关注我们的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室。
越博动力上市涨停收益预测
越博动力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营业务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集成化的动力总成系统,包括整车控制器、驱动电机系统、自动变速器系统等,主要供应纯电动客车与纯电动物流车领域。近三年新能车动力总成收入占比超95%,产品产能利用率保持90%以上。随着客车电动化和新能源物流车逐步渗透,公司有望搭乘行业春风,继续实现稳健高速增长。
据了解,越博动力在新汽车动力总成领域的优越表现,获得了众多知名汽车企业的青睐,现发展成为主要客户有东风特汽、金旅客车、长安客车、申龙客车、南京金龙、聊城中通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成为国内纯电动客车及商用车动力总成企业优质供应商。
据悉,2014、2015、2016和2017年,越博动力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2亿元、3.52亿元、6.53亿元和4.1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89.21万元、2635.18万元、8186.51万元和3367.38万元。
越博动力投资看点1、公司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掌握了动力系统构型与优化匹配、动力系统集成及系列化、模块化、高效一体化控制器软硬件开发等核心技术。截至2018年4月,公司已申请国内外专利258项,其中授权专利101项。
2、公司下游客户优质广泛,集中度下降抗风险力提升。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东风特汽、成都大运、金旅客车、南京金龙、中通客车等优质电动物流车与电动客车客户。东风特汽和成都大运是电动物流车的龙头企业,而中通、南京金龙也位居新能源客车的三、四名,都是非常优质的客户。2017年中通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23.7‰有效缓解了东风特汽客户占比过高的局面,抗风险能力提升。
延伸阅读:
越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期:2018-05-0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NanjngYueBooPowerSystemCo.,Ltd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4栋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
层)
二〇一八年五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公司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何亚平、汉王歌石、歌石投资、香山财富、高投邦盛、华兴汇源、福建兴和、歌石邺江、斐君锗晟、邦盛聚源、优财中、优势投资、丰隆兴联、伊犁苏新、道丰投资承诺,自取得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超、斐君镭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占江、高超、何亚平、郜翀、贾红刚、徐顺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