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申购风险提示 西菱动力中签号在申购之后几天公布?
根据交易所公告,投资者请按 12.90 元/股在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 月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6,0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西菱动力300733中签号及其他消息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1999年9月30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成工商法字51010020054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西菱有限注册成立。 2013年12月26日,发行人依法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5101000000887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电产品;批发零售钢材、塑料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历经长足发展已成为国内、国际汽车发动机的配套连杆、减震皮带轮、凸轮轴等重要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公司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以其优质的产品在汽车零部件供应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老K股票学习网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0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2.90 元/股在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
车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36),本次发行价格 12.90 元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 2017 年 12 月 11 日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9.79 倍。
2、按本次发行价格 12.90 元/股、发行新股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4,363.33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36.67 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额 51,908.93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
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216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西菱动力”,股票代码为 300733,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6,000 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共有 4,354 家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 6,483 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111,090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2.90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2.90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7 年 12 月 11 日
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
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从网下
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18 年 1 月 5 日(T+1 日)刊登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9:30-15:00 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2.90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
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
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
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 年 1 月 4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在 2018 年 1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均可参加
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
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2018 年 1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
不得超过 16,000 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6,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
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 A 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
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6)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
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8 年 1 月 2 日(T-2 日)日终
为准。
(7)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
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
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
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
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
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
8
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8 日(T+2 日)
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
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
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
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
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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