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16淳中科技发行价格及上市估值,淳中科技何时上市交易?
根据交易所公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38.67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4.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38.60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5.86%。
公司简介:公司前身是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股东何仕达、余绵梓、张峻峰、黄秀瑜分别认缴出资376.71万元、369.86万元、203.43万元、50.00万元。淳中视讯于2011年5月16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2015年8月26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1010801387586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元。淳中科技何时上市交易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室。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子产品的生产、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分为设备类和平台类两大类,具体包括图像处理设备、矩阵切换设备、信号传输设备及数字视频综合平台、显控协作平台等。产品主要适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展示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广泛应用于军事、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下游行业主要涉及国防军队、公安武警、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7]296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8年1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23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
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申购。
2、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8年1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8.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淳中科技”,股
票代码为“6035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简称“淳中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1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
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19.64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338.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
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4.1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38.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5.86%。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淳中科
技”,申购代码为“603516”。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
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8年1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
年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
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初
步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月25日(T+2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2018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认购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月23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月1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
询价公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 》 。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资 料 可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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