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IPO过会了吗? 彤程新材上市最新消息有哪些?公开资料显示,彤程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是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2014-2016年,公司资产产品型号达180余种,主要为橡胶用酚醛树脂,广泛应用于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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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近期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588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6.91亿元,其中2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占比29.94%,其余将投资于华奇化工年产2亿吨橡胶助剂扩建、生产设备更新提升、企业智能化建设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据了解,彤程新材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
2014-2016年,彤程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7.88亿元、15.6亿元和17.33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46亿元、1.82亿元和2.71亿元,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比分别为24.38%、33.8%和35.3%,呈逐年上升趋势。
不过,彤程新材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向轮胎制造企业销售橡胶助剂产品。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轮胎制造行业的景气度相关度较高,彤程新材表示,如果轮胎制造行业的竞争环境及产品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招股书还披露,彤程新材应收账款较高,远超公司净利润。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彤程新材应收账款分别为39438.96万元、45875.55万元、45641.64万元,分别占同期流动资产的38.55%、36.79%、30.83%,占营业收入比为25.28%、26.48%、24.01%。
彤程新材提示,若未来下游客户经营或财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的收回周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超过1亿资产被抵押涉及13处房产以及3处土地使用权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彤程新材主要采取以自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拥有的账面价值为10811.45万元的固定资产被抵押,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7.60%;账面价值为7017.49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占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的100.00%。
多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额税收优惠据招股书披露,彤程新材拥有直接控股华奇化工、常京化学、彤程化学、彤程创展、彤程化工、金冬化工、彤程实业、香港通贝化学和香港彤程等9家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5家,分别为香港华奇控股、澳门彤程、香港天空化学、马绍尔华奇和香港华奇集团。
资料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彤程化学于2014年9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1000172,有效期至2017年9月),于2017年10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1000239,发证时间:2017年10月23日,有效期:三年)。
控股子公司华奇化工于2011年8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4年8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432000526,有效期至2017年8月),于2017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1732003972,发证时间:2017年12月27日,有效期:三年)。
控股子公司常京化学于2012年8月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8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532000392,有效期至2018年8月)。
上述三家子公司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伸阅读: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3月7日报送)公告日期:2018-03-09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d Avenue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9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5,88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8,598.75 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Zhang Ning 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
(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1-1-2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Liu Dong Sheng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彤程投资及其关联股东维珍控股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