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50彤程新材上市收益涨停如何 彤程新材上市涨停板有几个?
彤程新材明日上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58,598.75万股,本次上市数量为5,880万股,证券简称为“彤程新材”,证券代码为“603650”。那么上市交易涨停如何呢?我们如何分析走势,彤程新材上市交易会有几个涨停板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
彤程新材(行情603650,诊股)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网上网下认购款项缴纳工作已于2018年6月19日(T+2日)完成。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10,098股,包销金额为2,588,407.36元,包销比例为0.36%。
公司是国内特种橡胶助剂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布局完善。公司具有粘合树脂、增粘树脂、补强树脂等180多种产品,总产能5.8万吨,产量超过7万吨,在特种橡胶助剂生产企业中按工业产值排名第一位,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水平在20%以上。同时,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保持密切合作,技术实力扎实。公司已将产业链向上游中间体延伸,实现了部分关键中间体自主生产,成本优势显著。
立足酚醛产品,目标远大。彤程新材立足于橡胶助剂行业,目标成为全球范围内拥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功能性特种材料制造商与“产品使用方案”提供者;在继续扩大轮胎用特种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同时,公司将继续拓展新的细分市场,做特种新材料领域“产品-技术”研创与转化的引领者。
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成长。公司拟募集资金7.24亿元,用于2万吨和2.7万吨产能扩建、生产设备更新提升、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升级。
(1) 扩产项目建成后将更好地满足橡胶助剂产品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2)设备更新以及改造项目将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供应的稳定。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技术优势。
盈利预测与估值。我们预计公司2018-2020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50亿元、27.34亿元和33.6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41亿元、5.33亿元和7.00亿元。估算2018-2020年EPS 分别为0.75元、0.91元和1.19元。考虑公司的成长性, 我们给予公司2018年24-28倍市盈率,对应合理价格区间为18.00-21.00元。
附公告概要: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彤程投资、维珍控股和宇通投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除前述承诺外,本单位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Zhang Ning及Liu Dong Sheng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控股股东彤程投资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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