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科沃斯上市涨停:科沃斯603486中签上市涨停板会有几个?
科沃斯603486公司简介:
1998年3月11日,原国家工商局向泰怡凯苏州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8月25日,苏州工商局核准了科沃斯有限的变更申请并核发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79号”批准。本次发行的4,010万股A股股票将于2018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科沃斯”,证券代码“603486”。
主营业务 研发、设计、制造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化清洁机械及设备、电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非金属模具,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沃斯603486中签号详情:
末“4”位数 ?7551 , 2551 , 8290
末“5”位数 ?75517 , 88017 , 63017 , 50517 , 38017 , 25517 , 13017 , 00517
末“6”位数 ?210340 , 410340 , 610340 , 810340 , 010340 , 094531 , 594531
末“7”位数 ?8066027 , 9316027 , 6816027 , 5566027 , 4316027 , 3066027 , 1816027 , 0566027 , 5333399
末“8”位数 ?52948571 , 47512904 ? 科沃斯能赚多少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室,科沃斯涨停板收益预测具体分析如下:
股票简称:科沃斯 股票代码:60348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08 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部分内容分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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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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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科沃斯”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领投资,股东 Ever Group、创袖投资、Sky Sure 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
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
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
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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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东奇、David Cheng Qian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
经调整后的价格。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
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
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
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
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
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钱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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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
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建华、王宏伟、李雁、马建军、朱
汝平、李文楷、王寿木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除遵守
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
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任职
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
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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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
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股东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本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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