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事件。发生此类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了重大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7、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8、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
9、新颂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10、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1、持有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4、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金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5、发生大额银行退票;
16、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者已发行债券的数额变更或增减;
18、公司增资发行股票,或者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依规定转为股份;
1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其资产的30%;
20、发起人或者董事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1、股东大会或监事会议的决定被法院依法撤消;
22、法院做出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
23、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事件。
在刊登澄清公告时,公告首先要说明根据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1条“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做出公开澄清”的规定,对新闻媒介提到的某事特做如下说明,接着叙述事件,之后要注明“以上内容已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公告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的日期。
警告性公告:公告题目应标明是警告性公告。
公告内容:一要有向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声明;二要表示做出该警告性公告的目的,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披露信息等;三要注明该公告的披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最后要注明公司名称以及公告日期。
由于普通股民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对股价的判断也往往比较简单。而上市公司的重要事项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所以,股民朋友应经常有意识地去获取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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