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又有哪些新规出台 新规内容都有哪些
近日,报道记者获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包括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加紧制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
这意味着,银保监会通过建立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弥补保险监管制度短板已经取得积极成效,且仍在路上。
解决突出风险和问题
根据报道记者梳理,2017年4月以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发布主席令5个。其中,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新制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部规章进行集中统一修改。此外,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50部左右,涉及机构管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等诸多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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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发布涉及保险监管的规章1部,即《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涉及保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3部,即《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电子签名技术应用规范(JRT0161-2018)》。
以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为例,慧择保险经纪副总经理蒋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大型保险经纪公司多以强大的股东为背景,业务发展的也多是股东行业的自家生意。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在于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财产险领域的风控能力(投保前的风险评估、投保后的防损控制、出险后的理赔服务)等方面经验丰富。放开外资的相关限制,可以给国内企业和民众多样化投保的选择。”
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着眼重点领域。该时间段内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分布于公司治理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产品管理、中介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具有相对的集中性。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主要立足于解决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特别是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等风险问题,及时补齐管控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是坚持正确方向。将补齐制度短板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坚持简政放权的正确方向,具有较强的导向性。
制定代理人规定
报道记者还获悉,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其中,包括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健康保险管理,根据健康保险发展新形势,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加强保险中介监管,继出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后,正加紧制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呼声颇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郝演苏对报道记者表示,《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有一系列难题。“例如除保险机构外,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无需牌照即可代销保险产品的第三方平台,这类第三方平台是否具有可以代保险机构搜集客户信息的资格等问题,值得商榷。”
宋占军也对记者表示:“2006年,原《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落地实行。十二年来,其在促进健康保险发展、助力健康保险专业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的实施,亟需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殷晓松认为:“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相信随着试点政策的放开和完善,以及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发布,健康险特别是定额给付类的健康险值得期待。”
延伸阅读:
“目前正在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抓紧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的制定工作,准备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在正在举办的“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目前,资管新规细则已在路上,当务之急是消化存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内部对于理财产品的估值、到期时间超过过渡期的存量理财产品的处置等细节问题有些还尚未明确。
具体而言,目前银行内部还在解读,其中部分条款讨论下来还有不同理解,如理财产品估值问题等。例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不只包含市值估值。所以未来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可以采用其他估值方式,银行内部正在进行讨论。又例如,在非标资产的认定方面,虽然资管新规列了五个标准,但前述股份制商业银行资管负责人指出,银行理解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待银行理财主要监管部门银保监会后续是否出台细则,还是继续延用银保监会关于非标资产界定和报送规则要求。
新规延长过渡期至2020年,但在新规发布之前,各家银行发的部分老的产品,其到期日在过渡期结束后,这些产品后续如何处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还受到合同法约束,不能随意终止合同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如何解决?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资管新规是原则性的规定,需要等银保监会的银行理财细则出台看。
李文红在论坛上进一步指出,理财新规将会与资管新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时还会延续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良好做法,目的是推动银行理财业务的回归本源、规范转型。
今年3月,李文红在另一场媒体发布会就曾表示,关于银行理财业务,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期,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在金融街论坛上,李文红指出,当前我国银行业保持平稳运行,一些市场乱象和资金脱实向虚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还不够健全,不良资产还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一些交叉性产品增大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性,增加了风险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此外,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渠道开展的类金融业务对金融秩序产生的一些影响需要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资产质量方面,2018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1.77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685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03个百分点。
李文红指出,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更加活跃,金融产品更加丰富。但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关联性也在不断上升,需要监管机构把握好金融创新、金融效率和金融稳定的平衡,持续完善监管规则,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一是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分析、评估和监管;二是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三是要强化宏观审慎视角,关注金融创新的系统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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