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何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经营性租赁、交纳税款、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活动形成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公司的经济活动以经营活动为主,筹资和投资等理财活动则是次要的。经营活动是公司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具有再生性的特点。例如收回以前年度销货款,预收以后年度销货款等。
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其营销能力、收现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回避风险能力等相结合的综合体。由于商业信用的大量存在,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入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能否真正实现收益,还取决于公司的收现能力。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助于分析公司的收现能力,从而全面评价其经济活动成效。在权责发生制下,这些流入或流出的现金,其对应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不一定是本会计年度,但是一定是在本会计年度收到或付出。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应为正数,而且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占全部现金流量的比重越大,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越稳定,从而支付能力越有保证。若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即使利润表中揭示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增长很多,但相当的部分可能以赊销实现,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上升过快,从而反映出公司营业利润存在不实或有过度包装之嫌。
例如,某公司200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5.70亿元,约为公司2008年净利润的2倍,可见公司的净利润“含金量”非常高,每年从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产生现金非常充裕,偿还借款较有保证,而且公司发展壮大也有相当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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