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应收款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其他应收款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 ”账户的公司拔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可以说,其他应收款基本是个“杂货铺”,各种往来资金混于其中,公司往往利用这一账户,进行资金流量的调节。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即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方式无外乎以下三种:其一是无偿借用。其二是在经营来往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原有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而来,上市公司与原有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也就出现大量的关联交易。而在这些关联交易中,大股东将应付款长期拖欠,直至成为上市公司的坏账。这种形式的占用在上市公司中是比较多见的。其三,是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大股东到期不还,上市公司只好代还,以后再从大股东处追回这些贷款,就很难了。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而且后果严重。
上海汽车2008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4亿元,其他应收款期末账户余额中没有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因此,至少在2008年12月31日这一天上海汽车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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