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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1月16日申购,300737科顺股份上市发行价格是多少?

来源:网络 点击: 时间:2023-01-08 20:36:59

科顺股份1月16日申购,300737科顺股份上市发行价格是多少?

根据交易所公告,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5,266.66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87.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0.01%;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4,57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9.99%。科顺股份(300737)上市时间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科顺股份申购

公司简介:本次出资由顺德市花洲审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企业法人验资证明书》(花审验字(1996)208号)。顺德市桂洲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10日在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2319598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5月15日,科顺防水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首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于同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首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年5月21日,科顺防水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忠。

主营业务防水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防水工程施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0737科顺股份上市发行价格是多少?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5 元/股。

投资者请以 9.95 元/股在 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

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

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同一配售对象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

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8.95 倍(截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9.95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T-3 日)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 15,266.66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

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40,105.11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95元/股计算,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151,903.2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798.15 万元后,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05.117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66.66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233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科顺股份”,申购代

码为“300737”,该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及网下申

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5,266.6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87.6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70.01%;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4,57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9.9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总量的 0.08%),并参考公司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03.267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11,798.1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05.117 万元。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8 年 1 月 8 日(T-6 日)在《科顺防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

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9.95 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申购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

次发行价格 9.95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

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

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核查不合格、投

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

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 2018 年 1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5,500 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7

①2018 年 1 月 1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 月 18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8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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