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601838:成都银行1月17日申购,成都银行中签率查询
根据交易所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1,225,134股, 本次发行仅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52,858,13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367,000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成都银行中签率消息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
公司是一家以国有股本为主、股权多元化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公司以建设成为“协调发展、富有特色、价值领先、社会认可的现代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秉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业务特色和竞争优势。
拓展阅读:成都银行成立发展史
成都银行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十四年的发展历程中,本行始终以“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为宗旨,积极践行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管理原则,自觉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水平、发展速度、社会贡献都走在了西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前列。 自2007年起,本行连续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0强”、“亚洲银行300强”、“中国银行业100强”等国内外商业银行综合实力排行榜。2010年,在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成都银行综合竞争力位居中等规模银行(规模在100-400亿美元之间)第16位。
2010年,成都银行荣获“2009年度区域性银行业机构银联卡国际业务成长奖”、四川省“2009年度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杰出贡献奖”和“成都市模范单位”等殊荣。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统一核算,两级经营,建立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作架构,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设立118家分支机构,包括重庆和广安2家异地分行、30家直属支行及86家网点级营业机构,员工数达3,300人。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人民银行以《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的批准,在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和原成都市4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清产核资及合并的基础上,由原信用联社和原信用社的股东以经评估确认的原信用联社和原信用社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22家企业和事业法人分别以现金出资,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信用联社和信用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成都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总股本为30,826万元。 1998年4月,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川人行银(1998)89号]《关于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批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本行将信用社时期按国家规定形成的减免税转入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增加至35,510万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以《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资本金变动的批复》(成银营复[2001]43号)批准本行此次增加实收资本。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成银复(2002)773号]《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2001年度派送红股的批复》批准本行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将截至2001年末可供分配的任意盈余公积金以每10股派送红股2.4388股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的决定。此次派送红股实施后,本行的股本增加至43,956万元。 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以[成银复(2003)31号]《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本行增加资本金81,147万元。增资扩股实施后,本行股本变更至125,102.62万元。
2007年10月,经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以[川银监复(2007)606号]《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本行启动了“引资与不良资产化解并重”的增资扩股工作。此次增资扩股采用非公开定向募集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200,000万股法人股份。 经2008年12月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8)5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本行注册资本由125,102.62万元增加至325,102.62万元,并于2008年12月15日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8月,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3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批准,本行名称变更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1月5日下发的《关于筹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6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22家企业,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7个办事处和36个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并于1997年5月8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8,258,700元,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32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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