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申购代码300739)新股申购分析,明阳电路何时能上市交易?
根据交易所公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8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4.9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5.06%。明阳电路何时能上市交易,最新消息去关注老K股票学习网股市直播室。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PCB全制程的生产能力,产品以小批量PCB为主。目前已与Flex(伟创力)、Jabil(捷普)、ENICS(艾尼克斯)、Plexus(贝莱胜)、ICAPE(艾佳普)、Würth(伍尔特)、Adtran、Darktronics(达科)、BMK、JCI(江森自控)等全球知名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是国内PCB行业较早进行海外布局的企业,为了近距离贴近客户并实现服务本地化,目前公司已在德国建立小批量快板生产基地,在美国、德国建立销售子公司,销售区域涵盖欧洲、美洲及东南亚的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秉承“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为电子科技的持续发展提供高技术和高可靠性的线路板和服务”的理念,长期致力于新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的提升,实现了技术的持续创新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建立并巩固了公司在小批量板市场的优势地位,并带动了大批量板的销售增长。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
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明阳电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2.30元/股在2018年1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23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
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
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
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18年1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41倍(截至2018年1月17日),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3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1月17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3,08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
划所需资金额为63,910.8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3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68,6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73.1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10.89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8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
全部为新股。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明阳电路”,股票代
码为“30073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3,08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
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4.9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5.0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1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30元/股,同时确定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
报价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1,257,000万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月2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
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30元/股。申购数
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1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
年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
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
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
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1月23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月1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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